證券代碼:000425證券簡稱:徐工機械公告編號:2011-72
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dǎo)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未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一)召開時間:
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網(wǎng)絡(luò)投票時間為: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絡(lu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11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1年11月9日15:00至2011年11月10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現(xiàn)場投票與網(wǎng)絡(luò)投票相結(jié)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主持人:董事
(六)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以下統(tǒng)稱股東)38人,代表股份1,015,692,68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quán)股份總數(shù)的49.2395%。
其中: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數(shù)1,015,068,59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quán)股份總數(shù)的49.2093%。
通過網(wǎng)絡(luò)投票的股東33人,代表股份數(shù)624,09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quán)股份總數(shù)的0.0302%。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股東大會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并形成如下決議:
(一)關(guān)于發(fā)行公司債券的議案
1、發(fā)行規(guī)模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144%;棄權(quán)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002%。
2、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144%;棄權(quán)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002%。
3、債券期限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144%;棄權(quán)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002%。
4、募集資金用途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144%;棄權(quán)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002%。
5、擬上市交易場所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144%;棄權(quán)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002%。
6、擔保安排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144%;棄權(quán)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002%。
7、償債保障措施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144%;棄權(quán)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002%。
8、決議有效期
同意1,015,544,7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99.9854%;反對
145,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144%;棄權(quán)2,0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002%。
(二)關(guān)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quán)董事會并由董事會確定授權(quán)人士全權(quán)辦理本次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相關(guān)事項的議案
同意1,015,538,297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99.9848%;反對
153,888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151%;棄權(quán)500股,占參與表決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0001%。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wù)所名稱:北京市天銀律師事務(wù)所
(二)律師姓名:萬川、吳江濤
(三)結(jié)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jié)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