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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報送特種設備 事故應急與調查專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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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報送特種設備
事故應急與調查專家的通知

(質檢特函〔2016〕4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為適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管形勢和任務需要,充分發(fā)揮專家支撐作用,提高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與調查工作水平,我局決定整合原總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家?guī)旌褪鹿收{查專家?guī)?,建設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與調查專家?guī)臁,F(xiàn)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推薦上報專家,具體事項如下:

一、專家資格條件要求

(一)熟悉、掌握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職業(yè)操守,認真嚴謹,堅持原則,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

(二)在本專業(yè)有較深的造詣,熟悉本專業(yè)的國內外現(xiàn)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權威性,能夠對自己所從事專業(yè)領域的安全狀況提供獨立、公正的見解和判斷;

(三)從事與特種設備相關的科學技術研究或一線實踐工作10年以上,參與2次(含)以上特種設備或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或調查處理的工作經歷。

(四)具備下列其中一項:

1.具有高級或同等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

2.持有A類安全監(jiān)察員證;

3.具備特殊專業(yè)技術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現(xiàn)場應急或事故調查工作,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歲。

二、專家來源和數(shù)量要求

(一)專家應來源于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或使用單位、行業(yè)組織、大專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專業(yè)應涵蓋機械、機電、自動化、力學、金屬材料、無損檢測、化工工藝等。

(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報專家數(shù)量原則控制在10人以內,其中,上報專家中質量技術監(jiān)督(市場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內人員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二。

三、專家遴選和使用管理

(一)我局組織對各地上報的專家進行遴選,擇優(yōu)確定入庫專家,發(fā)文公示,并在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子網站公布。

(二)我局根據《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與調查專家管理辦法(試行)》(詳見附件1)對專家進行使用管理。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建庫既是對總局原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家?guī)旌褪鹿收{查專家?guī)斓?ldquo;二合一”整合,也是一次重新上報和遴選過程,所有專家均需重新上報。

(二)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于9月30日前將《專家推薦表》(詳見附件2)報送總局。總局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負責材料接收等具體工作,《專家推薦表》電子版和紙質版請直接發(fā)(寄)送至總局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

(三)聯(lián)系人:馬俊(總局特種設備局事故調查處),電話:010-82260433;

陳佳琳(總局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電話:010-59068656,sgzx@csei.org.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和平街西苑2號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事故調查處理中心。

附件:1.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與調查專家管理辦法(試行)

2.   專家推薦表.doc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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