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告期: 2024-12-09 至 2024-12-12
三、采購人: 勝利國電(東營)熱電有限公司
四、采購機構: 國家能源集團物資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
五、監(jiān)督:
采購機構負責受理采購異議;采購人采購管理部門負責受理采購投訴。
異議接收單位:國家能源集團物資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 | 聯(lián)系電話:0531-66698950 |
郵 箱:p0011619@ceic.com |
投訴接收單位:勝利國電(東營)熱電有限公司 | 聯(lián)系電話: |
郵 箱: |
六、異議
潛在報價人、報價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采購結果有異議的,應在采購結果公告期間提出,有效異議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異議提出人應是本項目采購活動的參與者或是本項目的利害關系人;
2.異議應在采購結果公告期間提出;
3.異議人真實名稱及有效聯(lián)系方式,非國家能源e購平臺注冊供應商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4.明確異議項目的采購單名稱、采購編號、采購機構、采購人;
5.提出異議的基本事實,有效線索及相關證明材料。
七、投訴
異議提出人對異議答復不滿意的,或認為采購活動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能源集團公司規(guī)定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提起投訴。
(一)、有效投訴應具備下列條件:
1.投訴人是本項目的采購活動參與者,或者與本項目有利害關系;
2.對采購結果提起投訴前已依法依規(guī)進行異議;
3.投訴書內容符合規(guī)定;
4.在投訴受理的有效期限內;
5.同一投訴事項未經國家能源集團及其所屬子分公司的紀檢監(jiān)察機構或信訪部門處理。
(二)、投訴書應包括的內容:
1.采購編號、項目名稱、被投訴人名稱;
2.投訴人的名稱、授權代表(如需)、授權委托書(如需)及聯(lián)系方式;
3.應附提出異議的答復情況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4.具體明確的投訴事項和與投訴事項相關的投訴請求及主張;
5.事實依據、法律依據、有效線索及相關證明材料;
6.外文投訴材料(如有)的中文譯本;
7.投訴人是法人的,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八、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異議、投訴的,視為無效,將不予受理。
九、針對惡意投訴,將按照國家能源集團失信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1.捏造事實或提供虛假材料;
2.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存在明顯疑問,且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3.其他惡意投訴情形。
公告機構:國家能源集團物資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
公告日期:2024-12-09 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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