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jīng)過:
1993年5月某拖拉機廠鑄鋼工段一10t/3t橋式起重機司機張某,在澆注鋼水的工藝過程中,開動大車和降落10t主鉤去吊鋼水包的同時,恐副鉤礙事而又提升3t副鉤,三個機構同時動作,在主鉤即將吊掛鋼水包之際,副鉤已提升至頂,張某顧及不周,限位又失效,遂發(fā)生吊鉤沖頂拉斷鋼絲繩墜落事故,將正在下面掛鉤的造型工姚某碰傷。
事故原因分析:
(1)司機張某同時操縱三個機構運轉,違反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2)該車未經(jīng)有關安全和設備主管部門審批,竟違反起重機安全管理規(guī)程(GB6067一85〉中有關規(guī)定:擅自對起重機械和電氣部分做改動,安裝一臺3t電動葫蘆作副鉤,此次事故就發(fā)生在這臺3t葫蘆上。
(3)電動葫蘆主回路電源應接于起重機保護柜中主接觸器的輸出端,這樣可受起重機控制回路控制,而其為省事卻忽略安全,單獨用一個鐵殼開關引出獨立電源,不受起重機主接觸器控制,違反了起重機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