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葫蘆保護檢修規(guī)程
1總則
1.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CD、MD型電動葫蘆(包含防爆電動葫蘆)的保護檢修。
1.2結構簡述
電動葫蘆由減速器、卷筒、鋼絲繩、導繩器、起重電機(CD型)或雙速電機組(MD型)、吊鉤、電動小車等部件組成,在工字鋼軌跡上作業(yè)起重。
2完好規(guī)范
2.1零、部件
2.1.1主、輔機的零、部件完整徹底,質量契合要求。
2.1.2軌跡穩(wěn)固牢靠,終點有安全擋。悉數銜接件及機座螺栓徹底、緊固。,
2.1.3設備銘牌完整、明晰。
2.2作業(yè)性能
2.2.1光滑杰出,實施“五定”、“三級過濾”。
2.2.2作業(yè)平穩(wěn)無雜音、無波動現象。
2.2.3電動葫蘆電氣絕緣杰出,作業(yè)速度和吊鉤升降速度均契合要求。
2.2.4起重才能到達銘牌或查定才能。
2.3技術資料
2.3.1質量合格證、裝置和運用說明書等出廠技術資料器徹底。
2.3.2有設備履歷卡。
2.3.3有檢修和實驗記載。
2.3.4有易損零配件圖。、
2.4設備及環(huán)境
2.4.1電動葫蘆作業(yè)空間應無障礙物,軌跡平坦清潔,機體防腐油漆杰出。
2.4.2減速器無漏油現象。
3設備的保護
3.1日常保護
3.1.1嚴厲執(zhí)行巡回查看準則,每班查看升降行走開關、鋼絲繩、吊鉤、制動器等,發(fā)現毛病及時處理。
3.1.2堅持設備整齊,堅持設備光滑杰出。
3.1.3電動葫蘆停止作業(yè)時,禁止將重物懸在空中。
3.2定期查看
3.2.1對電動葫蘆的查看每月不少于一次,發(fā)現毛病應及時采納辦法處理。
3.2.2查看內容如下:
a.吊鉤、鋼絲繩有無磨損和腐蝕。
b.制動器和限位器是否活絡牢靠;
c.減速器有無異聲、過熱等異?,F象,光滑油位是否正常;
d.各銜接螺栓有無松動;
e.鋼絲繩尾端壓板是否松動;
f.接地線及軌跡安全擋是否完好。
常見毛病處理辦法
常見毛病處理辦法見表2
3.4緊迫狀況泊車
遇到下列狀況之一,應緊迫泊車;
a.鋼絲繩開裂;
b.軌跡嚴峻變形;
c.圈筒呈現裂紋;
d.發(fā)現已吊載荷超載。
4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
4.1檢修周期
檢修周期見表3
表3
電動葫蘆運用環(huán)境腐蝕嚴峻時,檢修周期可恰當縮短。
4.2檢修內容
4.2.1小修
4.2.1.1調整和修補安全設備如安全擋、接地線等。
4.2.1.2查看、緊固各部位銜接螺栓、緊固件。
4.2.1.3查看、替換制動器摩擦片,調整錐型電動機的軸向串動量和防爆電動葫蘆的制動繃簧。
4.2.1.4查看、替換起升組織及行走組織的光滑油(脂)。
4.2.1.5查看、光滑鋼絲繩。
4.2.2中修
4.2.2.1包含小修內容。
4.2.2.2查看、替換滑輪、鋼絲繩、吊鉤等零部件。
4.2.2.3查看、清洗減速組織,替換光滑油。
4.2.2.4修補、替換車輪、聯(lián)軸器等零部件。
4.2.3大修
4.2.3.1包含中修內容
4.2.3.2崩潰檢修電動葫蘆的起升、行走組織,替換齒輪軸、花鍵軸、齒輪、軸承等零部件,
4.2.3.3修補或替換卷筒和卷筒外殼。
4.2.3.4修補、調整作業(yè)軌跡
4.2.3.5檢修電器設備
4.2.3.6除銹、防腐。
5檢修辦法及質量規(guī)范
5.1鋼絲繩
5.1.1鋼絲繩應契合GB1102的規(guī)則,并具有合格證明,其作廢、更新規(guī)范應契合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則。
5.1.2替換鋼絲繩時,在確保與原規(guī)劃有持平的總破斷拉力的前提下,直徑的允許偏差為:直徑小于20㎜時,±1㎜;直徑大于20㎜,±1.5㎜。
5.1.3當吊鉤處于作業(yè)方位最低點時,鋼絲繩在卷筒上除環(huán)繞固定繩尾的圈數外,還有必要有不少于2圈的環(huán)繞量。
5.1.4鋼絲繩光滑前有必要用鋼絲刷鏟除繩上污物,光滑時要將光滑油加熱到80℃以上,以使光滑油浸入鋼絲繩內部。
5.1.5環(huán)繞或替換鋼絲繩時,不能打結。
5.2吊鉤
5.2.1吊鉤的鉤子應能在水平面內360º和筆直方向大于180º的范圍內活絡滾動。
5.2.2吊鉤外表應光滑,禁絕有脫落、銳角、毛刺、裂紋、折皺及刀痕等缺點。
5.2.3吊鉤螺紋應光滑無毛刺、不允許有危害、開裂和凹痕。
5.2.4吊鉤及其其隸屬零件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風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度的10%;
c.開口度比原尺度添加15%;
d.改變變形超越10º;
e.風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發(fā)生塑性變形;
f.螺母及吊鉤橫梁呈現任何裂紋和變形。
5.2.5不允許焊補或修補吊鉤上的缺點。
5.3滑輪
5.3.1滑輪繩槽的外表粗糙度為3.2,不得有危害的缺點。
5.3.2繩槽徑向圓跳動為0.3㎜,繩槽平分面方位度為1㎜。
5.3.3當滑輪繩槽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積不大于2㎜²、深度不大于壁厚的25%、數量不超越2個時,可補焊。
5.3.4當滑輪軸孔支承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積不超越悉數支承面的10%、深度不超越輪轂的25%時,可補焊。
5.3.5滑輪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繩槽不均勻磨損達3㎜;
c.繩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
d.因磨損使繩槽底部直徑減少數到達鋼絲繩直徑的50%;
e.其他危害鋼絲繩的缺點。
5.4卷筒
5.4.1卷筒有單個氣孔或砂眼,其直徑不超越8㎜、深度不超越4㎜、每100㎜長度內不多于1處,在卷筒悉數加工面上不多于5處時,可不補焊,繼續(xù)運用。
5.4.2卷筒繩槽加工后,遍地壁厚差不得大于4㎜,必要時可在同一截面處鉆直徑為4㎜的四個互成90°的孔,進行查看。
5.4.3長度不超越1m的卷筒,兩頭中心線的同軸度為0.15㎜;長度大于1m的卷筒,其兩頭中心線的同軸度為0.2㎜。
5.4.4卷筒繩槽的槽脊,不允許有長度超越螺紋一周長的2%;深度大于2㎜的缺點。
5.4.5卷筒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筒壁磨損達原壁厚的20%;
c.鉤槽磨損到不能操控鋼絲繩。
5.5車輪
5.5.1車輪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壁厚的50%;
c.輪緣厚度彎曲變形達原厚度的20%;踏面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15%;
d.圓度差錯超越1㎜。
5.5.2主動輪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或斷齒;
b.齒面點蝕損壞達嚙合面的30%,且深度達原齒厚度的10%;
c..齒厚度磨損達原齒厚度的30%(對防爆電動葫蘆為15%)。
5.5.3車輪磨損超越0.005D(D為車輪直徑)時,應拆下加工處理,并要求各車輪直徑差小于0.005D,確定加工修補的尺度時,應受5.5.1條中各項的制約。
5.6軸承
5.6.1軸承和輪軸的配合宜選用H7/m6;
5.6.2裝置軸承時,可用100~120℃油加熱15分鐘后熱裝,也可用軸承加熱器熱裝。
5.6.3裝置電動小車時,應用墊圈調整墻板之間的間隔,以確保工字鋼下翼緣旁邊面與車輪輪緣之間有2~4㎜的空隙。
限位器
5.7.1限位器的動作有必要活絡牢靠,頂板和限位開關推桿之間的游隙不得小于0.5㎜。
5.7.2吊鉤提升到極限方位,碰限位器頂板時,應作用在頂板的中部。
5.8制動器
5.8.1防爆電動葫蘆的制動器
a.制動帶應選用鉸接,不得選用螺栓銜接、鉚接、焊接等剛性銜接方式。
b.制動輪外表硬度為HRC40~45。
c.制動輪中心線與制動座中心線的同軸度為0.3㎜。
d.制動輪與制動帶的觸摸面積應不小于制動帶面積的75%。
5.8.2當制動器的零件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作廢;
a.裂紋;
b.制動帶摩擦墊片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
c.繃簧呈現裂紋或變形;
d.小軸或軸孔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5%。
5.9軌跡
5.9.1軌跡的兩頭須裝彈性緩沖器。
5.9.2軌跡因腐蝕或磨損而承載才能降低至原規(guī)劃承載才能的87%或受力斷面腐蝕或磨損達原厚度的10%時,不能修復,應作廢。
5.9.3軌跡因發(fā)生變形,使作業(yè)組織不能正常作業(yè),而冷加工不能校正時,應作廢。
5.9.4軌跡對接凹凸錯位應不大于1㎜,凸起部位應打磨滑潤。
6試車與檢驗
6.1試車前的準備作業(yè)
a.查看各光滑點是否已加入適量的光滑油.
b.查看各組織是否徹底完好。
c.承認傳動組織是否活絡。
d.查看各緊固件是否緊固。
e.查看鋼絲繩在滑輪和卷筒上的環(huán)繞是否正確。
f.在斷開動力線路的狀況下,查看操作線路是否正確。
6.2試車
6.2.1無負荷試車
6.2.1.1無負荷試車應在額外電壓和空載下進行。
6.2.1.2無負荷應查看承認:
a.電機轉向;
b.升降、作業(yè)的方向是否契合操控按鈕所指示的方向;
c.限位器、操控按鈕、電磁制動器等設備的活絡性和牢靠性;
d.減速組織作業(yè)應正常、無雜音。
6.2.2靜負荷試車
在作業(yè)組織不動的狀況下,以1.25倍的額外負荷進行試吊,負荷升高地面約100㎜,懸空10分鐘,應平穩(wěn)牢靠,動靜正常,負荷不下滑。
6.2.3動負荷試車
6.2.3.1在額外負荷下試車,各組織應正常,制動后負荷下滑間隔應不大于80㎜,超越此值時應對制動器進行調整。
6.2.3.2以超越額外值10%的負荷進行負荷實驗,重復開動起升組織及行走組織,應到達:
a.負荷不下滑;
b.動作平穩(wěn),無跳動現象;
c.制動器無雜音,制動平穩(wěn),牢靠;
d.溫升正常,制動電磁鐵溫度不超越80℃
e.各電器設備電纜引入處壓緊螺母的溫度不超越60℃。
f各摩擦發(fā)熱部位及電器、電機外殼的溫度不超越70℃。
6.3檢驗
檢修質量契合本規(guī)程要求,并做到工完料盡場所清,檢修記載徹底、準確,經試車合格,即可處理檢驗手續(xù),交給出產運用。
7保護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7.1保護安全注意事項
a.嚴厲依照電動葫蘆說明書操作。
b.吊運重物禁絕從人的上方通過。
c.電動葫蘆作業(yè)時,禁絕進行查看和保護。
7.2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a.檢修前應卸掉負荷,切斷電源并掛上“禁動牌”,吊鉤不該懸在空中。
b..檢修防爆電動葫蘆時,應盡量防止在防爆區(qū)內施工,非在防爆區(qū)現場施工時,應做好防爆辦法。
7.3試車安全注意事項
a.試車時無關人員應脫離試車現場
b.試車時應嚴厲按試車規(guī)則進行,不得恣意添加試車負荷及進步試車負荷升起高度。
1總則
1.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CD、MD型電動葫蘆(包含防爆電動葫蘆)的保護檢修。
1.2結構簡述
電動葫蘆由減速器、卷筒、鋼絲繩、導繩器、起重電機(CD型)或雙速電機組(MD型)、吊鉤、電動小車等部件組成,在工字鋼軌跡上作業(yè)起重。
2完好規(guī)范
2.1零、部件
2.1.1主、輔機的零、部件完整徹底,質量契合要求。
2.1.2軌跡穩(wěn)固牢靠,終點有安全擋。悉數銜接件及機座螺栓徹底、緊固。,
2.1.3設備銘牌完整、明晰。
2.2作業(yè)性能
2.2.1光滑杰出,實施“五定”、“三級過濾”。
2.2.2作業(yè)平穩(wěn)無雜音、無波動現象。
2.2.3電動葫蘆電氣絕緣杰出,作業(yè)速度和吊鉤升降速度均契合要求。
2.2.4起重才能到達銘牌或查定才能。
2.3技術資料
2.3.1質量合格證、裝置和運用說明書等出廠技術資料器徹底。
2.3.2有設備履歷卡。
2.3.3有檢修和實驗記載。
2.3.4有易損零配件圖。、
2.4設備及環(huán)境
2.4.1電動葫蘆作業(yè)空間應無障礙物,軌跡平坦清潔,機體防腐油漆杰出。
2.4.2減速器無漏油現象。
3設備的保護
3.1日常保護
3.1.1嚴厲執(zhí)行巡回查看準則,每班查看升降行走開關、鋼絲繩、吊鉤、制動器等,發(fā)現毛病及時處理。
3.1.2堅持設備整齊,堅持設備光滑杰出。
3.1.3電動葫蘆停止作業(yè)時,禁止將重物懸在空中。
3.2定期查看
3.2.1對電動葫蘆的查看每月不少于一次,發(fā)現毛病應及時采納辦法處理。
3.2.2查看內容如下:
a.吊鉤、鋼絲繩有無磨損和腐蝕。
b.制動器和限位器是否活絡牢靠;
c.減速器有無異聲、過熱等異?,F象,光滑油位是否正常;
d.各銜接螺栓有無松動;
e.鋼絲繩尾端壓板是否松動;
f.接地線及軌跡安全擋是否完好。
常見毛病處理辦法
常見毛病處理辦法見表2
3.4緊迫狀況泊車
遇到下列狀況之一,應緊迫泊車;
a.鋼絲繩開裂;
b.軌跡嚴峻變形;
c.圈筒呈現裂紋;
d.發(fā)現已吊載荷超載。
4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
4.1檢修周期
檢修周期見表3
表3
電動葫蘆運用環(huán)境腐蝕嚴峻時,檢修周期可恰當縮短。
4.2檢修內容
4.2.1小修
4.2.1.1調整和修補安全設備如安全擋、接地線等。
4.2.1.2查看、緊固各部位銜接螺栓、緊固件。
4.2.1.3查看、替換制動器摩擦片,調整錐型電動機的軸向串動量和防爆電動葫蘆的制動繃簧。
4.2.1.4查看、替換起升組織及行走組織的光滑油(脂)。
4.2.1.5查看、光滑鋼絲繩。
4.2.2中修
4.2.2.1包含小修內容。
4.2.2.2查看、替換滑輪、鋼絲繩、吊鉤等零部件。
4.2.2.3查看、清洗減速組織,替換光滑油。
4.2.2.4修補、替換車輪、聯(lián)軸器等零部件。
4.2.3大修
4.2.3.1包含中修內容
4.2.3.2崩潰檢修電動葫蘆的起升、行走組織,替換齒輪軸、花鍵軸、齒輪、軸承等零部件,
4.2.3.3修補或替換卷筒和卷筒外殼。
4.2.3.4修補、調整作業(yè)軌跡
4.2.3.5檢修電器設備
4.2.3.6除銹、防腐。
5檢修辦法及質量規(guī)范
5.1鋼絲繩
5.1.1鋼絲繩應契合GB1102的規(guī)則,并具有合格證明,其作廢、更新規(guī)范應契合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則。
5.1.2替換鋼絲繩時,在確保與原規(guī)劃有持平的總破斷拉力的前提下,直徑的允許偏差為:直徑小于20㎜時,±1㎜;直徑大于20㎜,±1.5㎜。
5.1.3當吊鉤處于作業(yè)方位最低點時,鋼絲繩在卷筒上除環(huán)繞固定繩尾的圈數外,還有必要有不少于2圈的環(huán)繞量。
5.1.4鋼絲繩光滑前有必要用鋼絲刷鏟除繩上污物,光滑時要將光滑油加熱到80℃以上,以使光滑油浸入鋼絲繩內部。
5.1.5環(huán)繞或替換鋼絲繩時,不能打結。
5.2吊鉤
5.2.1吊鉤的鉤子應能在水平面內360º和筆直方向大于180º的范圍內活絡滾動。
5.2.2吊鉤外表應光滑,禁絕有脫落、銳角、毛刺、裂紋、折皺及刀痕等缺點。
5.2.3吊鉤螺紋應光滑無毛刺、不允許有危害、開裂和凹痕。
5.2.4吊鉤及其其隸屬零件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風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度的10%;
c.開口度比原尺度添加15%;
d.改變變形超越10º;
e.風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發(fā)生塑性變形;
f.螺母及吊鉤橫梁呈現任何裂紋和變形。
5.2.5不允許焊補或修補吊鉤上的缺點。
5.3滑輪
5.3.1滑輪繩槽的外表粗糙度為3.2,不得有危害的缺點。
5.3.2繩槽徑向圓跳動為0.3㎜,繩槽平分面方位度為1㎜。
5.3.3當滑輪繩槽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積不大于2㎜²、深度不大于壁厚的25%、數量不超越2個時,可補焊。
5.3.4當滑輪軸孔支承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積不超越悉數支承面的10%、深度不超越輪轂的25%時,可補焊。
5.3.5滑輪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繩槽不均勻磨損達3㎜;
c.繩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
d.因磨損使繩槽底部直徑減少數到達鋼絲繩直徑的50%;
e.其他危害鋼絲繩的缺點。
5.4卷筒
5.4.1卷筒有單個氣孔或砂眼,其直徑不超越8㎜、深度不超越4㎜、每100㎜長度內不多于1處,在卷筒悉數加工面上不多于5處時,可不補焊,繼續(xù)運用。
5.4.2卷筒繩槽加工后,遍地壁厚差不得大于4㎜,必要時可在同一截面處鉆直徑為4㎜的四個互成90°的孔,進行查看。
5.4.3長度不超越1m的卷筒,兩頭中心線的同軸度為0.15㎜;長度大于1m的卷筒,其兩頭中心線的同軸度為0.2㎜。
5.4.4卷筒繩槽的槽脊,不允許有長度超越螺紋一周長的2%;深度大于2㎜的缺點。
5.4.5卷筒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筒壁磨損達原壁厚的20%;
c.鉤槽磨損到不能操控鋼絲繩。
5.5車輪
5.5.1車輪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壁厚的50%;
c.輪緣厚度彎曲變形達原厚度的20%;踏面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15%;
d.圓度差錯超越1㎜。
5.5.2主動輪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或斷齒;
b.齒面點蝕損壞達嚙合面的30%,且深度達原齒厚度的10%;
c..齒厚度磨損達原齒厚度的30%(對防爆電動葫蘆為15%)。
5.5.3車輪磨損超越0.005D(D為車輪直徑)時,應拆下加工處理,并要求各車輪直徑差小于0.005D,確定加工修補的尺度時,應受5.5.1條中各項的制約。
5.6軸承
5.6.1軸承和輪軸的配合宜選用H7/m6;
5.6.2裝置軸承時,可用100~120℃油加熱15分鐘后熱裝,也可用軸承加熱器熱裝。
5.6.3裝置電動小車時,應用墊圈調整墻板之間的間隔,以確保工字鋼下翼緣旁邊面與車輪輪緣之間有2~4㎜的空隙。
限位器
5.7.1限位器的動作有必要活絡牢靠,頂板和限位開關推桿之間的游隙不得小于0.5㎜。
5.7.2吊鉤提升到極限方位,碰限位器頂板時,應作用在頂板的中部。
5.8制動器
5.8.1防爆電動葫蘆的制動器
a.制動帶應選用鉸接,不得選用螺栓銜接、鉚接、焊接等剛性銜接方式。
b.制動輪外表硬度為HRC40~45。
c.制動輪中心線與制動座中心線的同軸度為0.3㎜。
d.制動輪與制動帶的觸摸面積應不小于制動帶面積的75%。
5.8.2當制動器的零件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作廢;
a.裂紋;
b.制動帶摩擦墊片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
c.繃簧呈現裂紋或變形;
d.小軸或軸孔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5%。
5.9軌跡
5.9.1軌跡的兩頭須裝彈性緩沖器。
5.9.2軌跡因腐蝕或磨損而承載才能降低至原規(guī)劃承載才能的87%或受力斷面腐蝕或磨損達原厚度的10%時,不能修復,應作廢。
5.9.3軌跡因發(fā)生變形,使作業(yè)組織不能正常作業(yè),而冷加工不能校正時,應作廢。
5.9.4軌跡對接凹凸錯位應不大于1㎜,凸起部位應打磨滑潤。
6試車與檢驗
6.1試車前的準備作業(yè)
a.查看各光滑點是否已加入適量的光滑油.
b.查看各組織是否徹底完好。
c.承認傳動組織是否活絡。
d.查看各緊固件是否緊固。
e.查看鋼絲繩在滑輪和卷筒上的環(huán)繞是否正確。
f.在斷開動力線路的狀況下,查看操作線路是否正確。
6.2試車
6.2.1無負荷試車
6.2.1.1無負荷試車應在額外電壓和空載下進行。
6.2.1.2無負荷應查看承認:
a.電機轉向;
b.升降、作業(yè)的方向是否契合操控按鈕所指示的方向;
c.限位器、操控按鈕、電磁制動器等設備的活絡性和牢靠性;
d.減速組織作業(yè)應正常、無雜音。
6.2.2靜負荷試車
在作業(yè)組織不動的狀況下,以1.25倍的額外負荷進行試吊,負荷升高地面約100㎜,懸空10分鐘,應平穩(wěn)牢靠,動靜正常,負荷不下滑。
6.2.3動負荷試車
6.2.3.1在額外負荷下試車,各組織應正常,制動后負荷下滑間隔應不大于80㎜,超越此值時應對制動器進行調整。
6.2.3.2以超越額外值10%的負荷進行負荷實驗,重復開動起升組織及行走組織,應到達:
a.負荷不下滑;
b.動作平穩(wěn),無跳動現象;
c.制動器無雜音,制動平穩(wěn),牢靠;
d.溫升正常,制動電磁鐵溫度不超越80℃
e.各電器設備電纜引入處壓緊螺母的溫度不超越60℃。
f各摩擦發(fā)熱部位及電器、電機外殼的溫度不超越70℃。
6.3檢驗
檢修質量契合本規(guī)程要求,并做到工完料盡場所清,檢修記載徹底、準確,經試車合格,即可處理檢驗手續(xù),交給出產運用。
7保護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7.1保護安全注意事項
a.嚴厲依照電動葫蘆說明書操作。
b.吊運重物禁絕從人的上方通過。
c.電動葫蘆作業(yè)時,禁絕進行查看和保護。
7.2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a.檢修前應卸掉負荷,切斷電源并掛上“禁動牌”,吊鉤不該懸在空中。
b..檢修防爆電動葫蘆時,應盡量防止在防爆區(qū)內施工,非在防爆區(qū)現場施工時,應做好防爆辦法。
7.3試車安全注意事項
a.試車時無關人員應脫離試車現場
b.試車時應嚴厲按試車規(guī)則進行,不得恣意添加試車負荷及進步試車負荷升起高度。
1總則
1.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CD、MD型電動葫蘆(包含防爆電動葫蘆)的保護檢修。
1.2結構簡述
電動葫蘆由減速器、卷筒、鋼絲繩、導繩器、起重電機(CD型)或雙速電機組(MD型)、吊鉤、電動小車等部件組成,在工字鋼軌跡上作業(yè)起重。
2完好規(guī)范
2.1零、部件
2.1.1主、輔機的零、部件完整徹底,質量契合要求。
2.1.2軌跡穩(wěn)固牢靠,終點有安全擋。悉數銜接件及機座螺栓徹底、緊固。,
2.1.3設備銘牌完整、明晰。
2.2作業(yè)性能
2.2.1光滑杰出,實施“五定”、“三級過濾”。
2.2.2作業(yè)平穩(wěn)無雜音、無波動現象。
2.2.3電動葫蘆電氣絕緣杰出,作業(yè)速度和吊鉤升降速度均契合要求。
2.2.4起重才能到達銘牌或查定才能。
2.3技術資料
2.3.1質量合格證、裝置和運用說明書等出廠技術資料器徹底。
2.3.2有設備履歷卡。
2.3.3有檢修和實驗記載。
2.3.4有易損零配件圖。、
2.4設備及環(huán)境
2.4.1電動葫蘆作業(yè)空間應無障礙物,軌跡平坦清潔,機體防腐油漆杰出。
2.4.2減速器無漏油現象。
3設備的保護
3.1日常保護
3.1.1嚴厲執(zhí)行巡回查看準則,每班查看升降行走開關、鋼絲繩、吊鉤、制動器等,發(fā)現毛病及時處理。
3.1.2堅持設備整齊,堅持設備光滑杰出。
3.1.3電動葫蘆停止作業(yè)時,禁止將重物懸在空中。
3.2定期查看
3.2.1對電動葫蘆的查看每月不少于一次,發(fā)現毛病應及時采納辦法處理。
3.2.2查看內容如下:
a.吊鉤、鋼絲繩有無磨損和腐蝕。
b.制動器和限位器是否活絡牢靠;
c.減速器有無異聲、過熱等異?,F象,光滑油位是否正常;
d.各銜接螺栓有無松動;
e.鋼絲繩尾端壓板是否松動;
f.接地線及軌跡安全擋是否完好。
常見毛病處理辦法
常見毛病處理辦法見表2
現 象 | 原 因 | 處 理 方 法 |
起升機構不能將負荷吊起 | 1 電壓過低 2 電機單相運行 3 過載 4 軸或齒輪損壞 5 制動器未完全脫開 | 1調整電壓 2檢查開關 3調整負荷 4更換軸或齒輪 5調整制動器間隙 |
制動器失靈,制動距離過大 | 1彈簧壓力不足或損壞 2制動片磨損過大 3制動片有油污 4主彈簧緊固螺母松開 5錐形轉子電機軸串動量過大 6電機軸或齒輪軸端緊固螺釘松動 | 1調整、更換彈簧 2更換 3清洗 4調整彈簧螺母 5調整軸串量 6卸下電機擰緊松動螺釘 |
制動器打不開,制動磁鐵發(fā)熱發(fā)響 | 1主彈簧壓得過緊 2閘瓦粘貼在有污垢的制動輪上 3開關接點接觸不良 4線圈匝間導線短路 | 1調整 2清洗 3檢查修理開關 4更換線圈 |
限位器失靈 | 限位器塊螺栓松弛,相接部分懸于限位器桿上 | 檢查和調整 |
圈筒、圈筒外殼或減速器的箱體與箱蓋結合處漏油 | 1減速器加油過多 2油封失效 3裝配時連接的螺栓未擰緊 | 1按量加油 2修理、更換油封 3緊固螺栓 |
減速器有異聲 | 1潤滑不良 2經長期運轉后,齒輪軸承等零件損壞 3裝配不良 | 1改善潤滑 2更換損壞的零部件 3改善裝配 |
電動小車輪打滑 | 工字鋼軌道或車輪踏面上有油膩等覆蓋物 | 清除污物 |
按下按鈕時電機不能動作 | 1電源未接通 2按鈕失靈 3接觸器箱中的熔斷器、接觸器等元件失效 | 1接通電源 2修理或更換按鈕 3檢修有關的電器元件 |
運行過程中小車輪爬軌 | 控制箱太輕或未裝控制箱使電動小輪的被動輪一邊太輕 | 適當配重 |
3.4緊迫狀況泊車
遇到下列狀況之一,應緊迫泊車;
a.鋼絲繩開裂;
b.軌跡嚴峻變形;
c.圈筒呈現裂紋;
d.發(fā)現已吊載荷超載。
4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
4.1檢修周期
檢修周期見表3
表3
檢 修 類 別 | 小 修 | 中 修 | 大 修 |
檢修周期 (月) | 3 | 12 | 24 |
電動葫蘆運用環(huán)境腐蝕嚴峻時,檢修周期可恰當縮短。
4.2檢修內容
4.2.1小修
4.2.1.1調整和修補安全設備如安全擋、接地線等。
4.2.1.2查看、緊固各部位銜接螺栓、緊固件。
4.2.1.3查看、替換制動器摩擦片,調整錐型電動機的軸向串動量和防爆電動葫蘆的制動繃簧。
4.2.1.4查看、替換起升組織及行走組織的光滑油(脂)。
4.2.1.5查看、光滑鋼絲繩。
4.2.2中修
4.2.2.1包含小修內容。
4.2.2.2查看、替換滑輪、鋼絲繩、吊鉤等零部件。
4.2.2.3查看、清洗減速組織,替換光滑油。
4.2.2.4修補、替換車輪、聯(lián)軸器等零部件。
4.2.3大修
4.2.3.1包含中修內容
4.2.3.2崩潰檢修電動葫蘆的起升、行走組織,替換齒輪軸、花鍵軸、齒輪、軸承等零部件,
4.2.3.3修補或替換卷筒和卷筒外殼。
4.2.3.4修補、調整作業(yè)軌跡
4.2.3.5檢修電器設備
4.2.3.6除銹、防腐。
5檢修辦法及質量規(guī)范
5.1鋼絲繩
5.1.1鋼絲繩應契合GB1102的規(guī)則,并具有合格證明,其作廢、更新規(guī)范應契合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則。
5.1.2替換鋼絲繩時,在確保與原規(guī)劃有持平的總破斷拉力的前提下,直徑的允許偏差為:直徑小于20㎜時,±1㎜;直徑大于20㎜,±1.5㎜。
5.1.3當吊鉤處于作業(yè)方位最低點時,鋼絲繩在卷筒上除環(huán)繞固定繩尾的圈數外,還有必要有不少于2圈的環(huán)繞量。
5.1.4鋼絲繩光滑前有必要用鋼絲刷鏟除繩上污物,光滑時要將光滑油加熱到80℃以上,以使光滑油浸入鋼絲繩內部。
5.1.5環(huán)繞或替換鋼絲繩時,不能打結。
5.2吊鉤
5.2.1吊鉤的鉤子應能在水平面內360º和筆直方向大于180º的范圍內活絡滾動。
5.2.2吊鉤外表應光滑,禁絕有脫落、銳角、毛刺、裂紋、折皺及刀痕等缺點。
5.2.3吊鉤螺紋應光滑無毛刺、不允許有危害、開裂和凹痕。
5.2.4吊鉤及其其隸屬零件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風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度的10%;
c.開口度比原尺度添加15%;
d.改變變形超越10º;
e.風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發(fā)生塑性變形;
f.螺母及吊鉤橫梁呈現任何裂紋和變形。
5.2.5不允許焊補或修補吊鉤上的缺點。
5.3滑輪
5.3.1滑輪繩槽的外表粗糙度為3.2,不得有危害的缺點。
5.3.2繩槽徑向圓跳動為0.3㎜,繩槽平分面方位度為1㎜。
5.3.3當滑輪繩槽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積不大于2㎜²、深度不大于壁厚的25%、數量不超越2個時,可補焊。
5.3.4當滑輪軸孔支承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積不超越悉數支承面的10%、深度不超越輪轂的25%時,可補焊。
5.3.5滑輪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繩槽不均勻磨損達3㎜;
c.繩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
d.因磨損使繩槽底部直徑減少數到達鋼絲繩直徑的50%;
e.其他危害鋼絲繩的缺點。
5.4卷筒
5.4.1卷筒有單個氣孔或砂眼,其直徑不超越8㎜、深度不超越4㎜、每100㎜長度內不多于1處,在卷筒悉數加工面上不多于5處時,可不補焊,繼續(xù)運用。
5.4.2卷筒繩槽加工后,遍地壁厚差不得大于4㎜,必要時可在同一截面處鉆直徑為4㎜的四個互成90°的孔,進行查看。
5.4.3長度不超越1m的卷筒,兩頭中心線的同軸度為0.15㎜;長度大于1m的卷筒,其兩頭中心線的同軸度為0.2㎜。
5.4.4卷筒繩槽的槽脊,不允許有長度超越螺紋一周長的2%;深度大于2㎜的缺點。
5.4.5卷筒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筒壁磨損達原壁厚的20%;
c.鉤槽磨損到不能操控鋼絲繩。
5.5車輪
5.5.1車輪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壁厚的50%;
c.輪緣厚度彎曲變形達原厚度的20%;踏面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15%;
d.圓度差錯超越1㎜。
5.5.2主動輪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或斷齒;
b.齒面點蝕損壞達嚙合面的30%,且深度達原齒厚度的10%;
c..齒厚度磨損達原齒厚度的30%(對防爆電動葫蘆為15%)。
5.5.3車輪磨損超越0.005D(D為車輪直徑)時,應拆下加工處理,并要求各車輪直徑差小于0.005D,確定加工修補的尺度時,應受5.5.1條中各項的制約。
5.6軸承
5.6.1軸承和輪軸的配合宜選用H7/m6;
5.6.2裝置軸承時,可用100~120℃油加熱15分鐘后熱裝,也可用軸承加熱器熱裝。
5.6.3裝置電動小車時,應用墊圈調整墻板之間的間隔,以確保工字鋼下翼緣旁邊面與車輪輪緣之間有2~4㎜的空隙。
限位器
5.7.1限位器的動作有必要活絡牢靠,頂板和限位開關推桿之間的游隙不得小于0.5㎜。
5.7.2吊鉤提升到極限方位,碰限位器頂板時,應作用在頂板的中部。
5.8制動器
5.8.1防爆電動葫蘆的制動器
a.制動帶應選用鉸接,不得選用螺栓銜接、鉚接、焊接等剛性銜接方式。
b.制動輪外表硬度為HRC40~45。
c.制動輪中心線與制動座中心線的同軸度為0.3㎜。
d.制動輪與制動帶的觸摸面積應不小于制動帶面積的75%。
5.8.2當制動器的零件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作廢;
a.裂紋;
b.制動帶摩擦墊片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
c.繃簧呈現裂紋或變形;
d.小軸或軸孔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5%。
5.9軌跡
5.9.1軌跡的兩頭須裝彈性緩沖器。
5.9.2軌跡因腐蝕或磨損而承載才能降低至原規(guī)劃承載才能的87%或受力斷面腐蝕或磨損達原厚度的10%時,不能修復,應作廢。
5.9.3軌跡因發(fā)生變形,使作業(yè)組織不能正常作業(yè),而冷加工不能校正時,應作廢。
5.9.4軌跡對接凹凸錯位應不大于1㎜,凸起部位應打磨滑潤。
6試車與檢驗
6.1試車前的準備作業(yè)
a.查看各光滑點是否已加入適量的光滑油.
b.查看各組織是否徹底完好。
c.承認傳動組織是否活絡。
d.查看各緊固件是否緊固。
e.查看鋼絲繩在滑輪和卷筒上的環(huán)繞是否正確。
f.在斷開動力線路的狀況下,查看操作線路是否正確。
6.2試車
6.2.1無負荷試車
6.2.1.1無負荷試車應在額外電壓和空載下進行。
6.2.1.2無負荷應查看承認:
a.電機轉向;
b.升降、作業(yè)的方向是否契合操控按鈕所指示的方向;
c.限位器、操控按鈕、電磁制動器等設備的活絡性和牢靠性;
d.減速組織作業(yè)應正常、無雜音。
6.2.2靜負荷試車
在作業(yè)組織不動的狀況下,以1.25倍的額外負荷進行試吊,負荷升高地面約100㎜,懸空10分鐘,應平穩(wěn)牢靠,動靜正常,負荷不下滑。
6.2.3動負荷試車
6.2.3.1在額外負荷下試車,各組織應正常,制動后負荷下滑間隔應不大于80㎜,超越此值時應對制動器進行調整。
6.2.3.2以超越額外值10%的負荷進行負荷實驗,重復開動起升組織及行走組織,應到達:
a.負荷不下滑;
b.動作平穩(wěn),無跳動現象;
c.制動器無雜音,制動平穩(wěn),牢靠;
d.溫升正常,制動電磁鐵溫度不超越80℃
e.各電器設備電纜引入處壓緊螺母的溫度不超越60℃。
f各摩擦發(fā)熱部位及電器、電機外殼的溫度不超越70℃。
6.3檢驗
檢修質量契合本規(guī)程要求,并做到工完料盡場所清,檢修記載徹底、準確,經試車合格,即可處理檢驗手續(xù),交給出產運用。
7保護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7.1保護安全注意事項
a.嚴厲依照電動葫蘆說明書操作。
b.吊運重物禁絕從人的上方通過。
c.電動葫蘆作業(yè)時,禁絕進行查看和保護。
7.2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a.檢修前應卸掉負荷,切斷電源并掛上“禁動牌”,吊鉤不該懸在空中。
b..檢修防爆電動葫蘆時,應盡量防止在防爆區(qū)內施工,非在防爆區(qū)現場施工時,應做好防爆辦法。
7.3試車安全注意事項
a.試車時無關人員應脫離試車現場
b.試車時應嚴厲按試車規(guī)則進行,不得恣意添加試車負荷及進步試車負荷升起高度。
1總則
1.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CD、MD型電動葫蘆(包含防爆電動葫蘆)的保護檢修。
1.2結構簡述
電動葫蘆由減速器、卷筒、鋼絲繩、導繩器、起重電機(CD型)或雙速電機組(MD型)、吊鉤、電動小車等部件組成,在工字鋼軌跡上作業(yè)起重。
2完好規(guī)范
2.1零、部件
2.1.1主、輔機的零、部件完整徹底,質量契合要求。
2.1.2軌跡穩(wěn)固牢靠,終點有安全擋。悉數銜接件及機座螺栓徹底、緊固。,
2.1.3設備銘牌完整、明晰。
2.2作業(yè)性能
2.2.1光滑杰出,實施“五定”、“三級過濾”。
2.2.2作業(yè)平穩(wěn)無雜音、無波動現象。
2.2.3電動葫蘆電氣絕緣杰出,作業(yè)速度和吊鉤升降速度均契合要求。
2.2.4起重才能到達銘牌或查定才能。
2.3技術資料
2.3.1質量合格證、裝置和運用說明書等出廠技術資料器徹底。
2.3.2有設備履歷卡。
2.3.3有檢修和實驗記載。
2.3.4有易損零配件圖。、
2.4設備及環(huán)境
2.4.1電動葫蘆作業(yè)空間應無障礙物,軌跡平坦清潔,機體防腐油漆杰出。
2.4.2減速器無漏油現象。
3設備的保護
3.1日常保護
3.1.1嚴厲執(zhí)行巡回查看準則,每班查看升降行走開關、鋼絲繩、吊鉤、制動器等,發(fā)現毛病及時處理。
3.1.2堅持設備整齊,堅持設備光滑杰出。
3.1.3電動葫蘆停止作業(yè)時,禁止將重物懸在空中。
3.2定期查看
3.2.1對電動葫蘆的查看每月不少于一次,發(fā)現毛病應及時采納辦法處理。
3.2.2查看內容如下:
a.吊鉤、鋼絲繩有無磨損和腐蝕。
b.制動器和限位器是否活絡牢靠;
c.減速器有無異聲、過熱等異?,F象,光滑油位是否正常;
d.各銜接螺栓有無松動;
e.鋼絲繩尾端壓板是否松動;
f.接地線及軌跡安全擋是否完好。
常見毛病處理辦法
常見毛病處理辦法見表2
現 象 | 原 因 | 處 理 方 法 |
起升機構不能將負荷吊起 | 1 電壓過低 2 電機單相運行 3 過載 4 軸或齒輪損壞 5 制動器未完全脫開 | 1調整電壓 2檢查開關 3調整負荷 4更換軸或齒輪 5調整制動器間隙 |
制動器失靈,制動距離過大 | 1彈簧壓力不足或損壞 2制動片磨損過大 3制動片有油污 4主彈簧緊固螺母松開 5錐形轉子電機軸串動量過大 6電機軸或齒輪軸端緊固螺釘松動 | 1調整、更換彈簧 2更換 3清洗 4調整彈簧螺母 5調整軸串量 6卸下電機擰緊松動螺釘 |
制動器打不開,制動磁鐵發(fā)熱發(fā)響 | 1主彈簧壓得過緊 2閘瓦粘貼在有污垢的制動輪上 3開關接點接觸不良 4線圈匝間導線短路 | 1調整 2清洗 3檢查修理開關 4更換線圈 |
限位器失靈 | 限位器塊螺栓松弛,相接部分懸于限位器桿上 | 檢查和調整 |
圈筒、圈筒外殼或減速器的箱體與箱蓋結合處漏油 | 1減速器加油過多 2油封失效 3裝配時連接的螺栓未擰緊 | 1按量加油 2修理、更換油封 3緊固螺栓 |
減速器有異聲 | 1潤滑不良 2經長期運轉后,齒輪軸承等零件損壞 3裝配不良 | 1改善潤滑 2更換損壞的零部件 3改善裝配 |
電動小車輪打滑 | 工字鋼軌道或車輪踏面上有油膩等覆蓋物 | 清除污物 |
按下按鈕時電機不能動作 | 1電源未接通 2按鈕失靈 3接觸器箱中的熔斷器、接觸器等元件失效 | 1接通電源 2修理或更換按鈕 3檢修有關的電器元件 |
運行過程中小車輪爬軌 | 控制箱太輕或未裝控制箱使電動小輪的被動輪一邊太輕 | 適當配重 |
3.4緊迫狀況泊車
遇到下列狀況之一,應緊迫泊車;
a.鋼絲繩開裂;
b.軌跡嚴峻變形;
c.圈筒呈現裂紋;
d.發(fā)現已吊載荷超載。
4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
4.1檢修周期
檢修周期見表3
表3
檢 修 類 別 | 小 修 | 中 修 | 大 修 |
檢修周期 (月) | 3 | 12 | 24 |
電動葫蘆運用環(huán)境腐蝕嚴峻時,檢修周期可恰當縮短。
4.2檢修內容
4.2.1小修
4.2.1.1調整和修補安全設備如安全擋、接地線等。
4.2.1.2查看、緊固各部位銜接螺栓、緊固件。
4.2.1.3查看、替換制動器摩擦片,調整錐型電動機的軸向串動量和防爆電動葫蘆的制動繃簧。
4.2.1.4查看、替換起升組織及行走組織的光滑油(脂)。
4.2.1.5查看、光滑鋼絲繩。
4.2.2中修
4.2.2.1包含小修內容。
4.2.2.2查看、替換滑輪、鋼絲繩、吊鉤等零部件。
4.2.2.3查看、清洗減速組織,替換光滑油。
4.2.2.4修補、替換車輪、聯(lián)軸器等零部件。
4.2.3大修
4.2.3.1包含中修內容
4.2.3.2崩潰檢修電動葫蘆的起升、行走組織,替換齒輪軸、花鍵軸、齒輪、軸承等零部件,
4.2.3.3修補或替換卷筒和卷筒外殼。
4.2.3.4修補、調整作業(yè)軌跡
4.2.3.5檢修電器設備
4.2.3.6除銹、防腐。
5檢修辦法及質量規(guī)范
5.1鋼絲繩
5.1.1鋼絲繩應契合GB1102的規(guī)則,并具有合格證明,其作廢、更新規(guī)范應契合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則。
5.1.2替換鋼絲繩時,在確保與原規(guī)劃有持平的總破斷拉力的前提下,直徑的允許偏差為:直徑小于20㎜時,±1㎜;直徑大于20㎜,±1.5㎜。
5.1.3當吊鉤處于作業(yè)方位最低點時,鋼絲繩在卷筒上除環(huán)繞固定繩尾的圈數外,還有必要有不少于2圈的環(huán)繞量。
5.1.4鋼絲繩光滑前有必要用鋼絲刷鏟除繩上污物,光滑時要將光滑油加熱到80℃以上,以使光滑油浸入鋼絲繩內部。
5.1.5環(huán)繞或替換鋼絲繩時,不能打結。
5.2吊鉤
5.2.1吊鉤的鉤子應能在水平面內360º和筆直方向大于180º的范圍內活絡滾動。
5.2.2吊鉤外表應光滑,禁絕有脫落、銳角、毛刺、裂紋、折皺及刀痕等缺點。
5.2.3吊鉤螺紋應光滑無毛刺、不允許有危害、開裂和凹痕。
5.2.4吊鉤及其其隸屬零件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風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度的10%;
c.開口度比原尺度添加15%;
d.改變變形超越10º;
e.風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發(fā)生塑性變形;
f.螺母及吊鉤橫梁呈現任何裂紋和變形。
5.2.5不允許焊補或修補吊鉤上的缺點。
5.3滑輪
5.3.1滑輪繩槽的外表粗糙度為3.2,不得有危害的缺點。
5.3.2繩槽徑向圓跳動為0.3㎜,繩槽平分面方位度為1㎜。
5.3.3當滑輪繩槽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積不大于2㎜²、深度不大于壁厚的25%、數量不超越2個時,可補焊。
5.3.4當滑輪軸孔支承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積不超越悉數支承面的10%、深度不超越輪轂的25%時,可補焊。
5.3.5滑輪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繩槽不均勻磨損達3㎜;
c.繩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
d.因磨損使繩槽底部直徑減少數到達鋼絲繩直徑的50%;
e.其他危害鋼絲繩的缺點。
5.4卷筒
5.4.1卷筒有單個氣孔或砂眼,其直徑不超越8㎜、深度不超越4㎜、每100㎜長度內不多于1處,在卷筒悉數加工面上不多于5處時,可不補焊,繼續(xù)運用。
5.4.2卷筒繩槽加工后,遍地壁厚差不得大于4㎜,必要時可在同一截面處鉆直徑為4㎜的四個互成90°的孔,進行查看。
5.4.3長度不超越1m的卷筒,兩頭中心線的同軸度為0.15㎜;長度大于1m的卷筒,其兩頭中心線的同軸度為0.2㎜。
5.4.4卷筒繩槽的槽脊,不允許有長度超越螺紋一周長的2%;深度大于2㎜的缺點。
5.4.5卷筒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筒壁磨損達原壁厚的20%;
c.鉤槽磨損到不能操控鋼絲繩。
5.5車輪
5.5.1車輪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
b.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壁厚的50%;
c.輪緣厚度彎曲變形達原厚度的20%;踏面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15%;
d.圓度差錯超越1㎜。
5.5.2主動輪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予作廢:
a.裂紋或斷齒;
b.齒面點蝕損壞達嚙合面的30%,且深度達原齒厚度的10%;
c..齒厚度磨損達原齒厚度的30%(對防爆電動葫蘆為15%)。
5.5.3車輪磨損超越0.005D(D為車輪直徑)時,應拆下加工處理,并要求各車輪直徑差小于0.005D,確定加工修補的尺度時,應受5.5.1條中各項的制約。
5.6軸承
5.6.1軸承和輪軸的配合宜選用H7/m6;
5.6.2裝置軸承時,可用100~120℃油加熱15分鐘后熱裝,也可用軸承加熱器熱裝。
5.6.3裝置電動小車時,應用墊圈調整墻板之間的間隔,以確保工字鋼下翼緣旁邊面與車輪輪緣之間有2~4㎜的空隙。
限位器
5.7.1限位器的動作有必要活絡牢靠,頂板和限位開關推桿之間的游隙不得小于0.5㎜。
5.7.2吊鉤提升到極限方位,碰限位器頂板時,應作用在頂板的中部。
5.8制動器
5.8.1防爆電動葫蘆的制動器
a.制動帶應選用鉸接,不得選用螺栓銜接、鉚接、焊接等剛性銜接方式。
b.制動輪外表硬度為HRC40~45。
c.制動輪中心線與制動座中心線的同軸度為0.3㎜。
d.制動輪與制動帶的觸摸面積應不小于制動帶面積的75%。
5.8.2當制動器的零件呈現下列狀況之一時,應作廢;
a.裂紋;
b.制動帶摩擦墊片厚度磨損達原厚度的50%;
c.繃簧呈現裂紋或變形;
d.小軸或軸孔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5%。
5.9軌跡
5.9.1軌跡的兩頭須裝彈性緩沖器。
5.9.2軌跡因腐蝕或磨損而承載才能降低至原規(guī)劃承載才能的87%或受力斷面腐蝕或磨損達原厚度的10%時,不能修復,應作廢。
5.9.3軌跡因發(fā)生變形,使作業(yè)組織不能正常作業(yè),而冷加工不能校正時,應作廢。
5.9.4軌跡對接凹凸錯位應不大于1㎜,凸起部位應打磨滑潤。
6試車與檢驗
6.1試車前的準備作業(yè)
a.查看各光滑點是否已加入適量的光滑油.
b.查看各組織是否徹底完好。
c.承認傳動組織是否活絡。
d.查看各緊固件是否緊固。
e.查看鋼絲繩在滑輪和卷筒上的環(huán)繞是否正確。
f.在斷開動力線路的狀況下,查看操作線路是否正確。
6.2試車
6.2.1無負荷試車
6.2.1.1無負荷試車應在額外電壓和空載下進行。
6.2.1.2無負荷應查看承認:
a.電機轉向;
b.升降、作業(yè)的方向是否契合操控按鈕所指示的方向;
c.限位器、操控按鈕、電磁制動器等設備的活絡性和牢靠性;
d.減速組織作業(yè)應正常、無雜音。
6.2.2靜負荷試車
在作業(yè)組織不動的狀況下,以1.25倍的額外負荷進行試吊,負荷升高地面約100㎜,懸空10分鐘,應平穩(wěn)牢靠,動靜正常,負荷不下滑。
6.2.3動負荷試車
6.2.3.1在額外負荷下試車,各組織應正常,制動后負荷下滑間隔應不大于80㎜,超越此值時應對制動器進行調整。
6.2.3.2以超越額外值10%的負荷進行負荷實驗,重復開動起升組織及行走組織,應到達:
a.負荷不下滑;
b.動作平穩(wěn),無跳動現象;
c.制動器無雜音,制動平穩(wěn),牢靠;
d.溫升正常,制動電磁鐵溫度不超越80℃
e.各電器設備電纜引入處壓緊螺母的溫度不超越60℃。
f各摩擦發(fā)熱部位及電器、電機外殼的溫度不超越70℃。
6.3檢驗
檢修質量契合本規(guī)程要求,并做到工完料盡場所清,檢修記載徹底、準確,經試車合格,即可處理檢驗手續(xù),交給出產運用。
7保護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7.1保護安全注意事項
a.嚴厲依照電動葫蘆說明書操作。
b.吊運重物禁絕從人的上方通過。
c.電動葫蘆作業(yè)時,禁絕進行查看和保護。
7.2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a.檢修前應卸掉負荷,切斷電源并掛上“禁動牌”,吊鉤不該懸在空中。
b..檢修防爆電動葫蘆時,應盡量防止在防爆區(qū)內施工,非在防爆區(qū)現場施工時,應做好防爆辦法。
7.3試車安全注意事項
a.試車時無關人員應脫離試車現場
b.試車時應嚴厲按試車規(guī)則進行,不得恣意添加試車負荷及進步試車負荷升起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