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理細則
一.本工程概略與根本待征
1.1.工程概略
1.11工程簡述
1、建造單位(業(yè)主):利辛光華置業(yè)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2、工程項目稱號:利達盛世豪庭
3、建造地址:利辛縣永興路、光明路
1.2.本工程場所及周邊環(huán)境的描述。
擬建住宅樓場所地理方位較好,交通便利。本工程平面尺度較大,為滿意水平、筆直運送需求運用到塔吊等起重機械。
二、編制依據
1、《建筑施工安全查看規(guī)范》JGJ-59-2011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裝置、運用、拆開安全技能規(guī)程》JGJ196-2010
3、《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2006
4、《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安全技能規(guī)范》JGJ33-2001
5、工程建造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第十篇施工安全)
6、國家關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辦理辦法》
三、起重吊裝工程安全專項施工計劃審閱
起重吊裝屬于危險性較大的施作業(yè)業(yè)工程。常因吊裝計劃不妥、技能交底不明確、安全辦法不行、起重指揮不妥、司機誤操作,以及違反吊裝操作規(guī)程等狀況而發(fā)生機械設備及人員傷亡事故,有些乃至是車毀人亡的重大事故。因而施工單位有必要仔細編制安全專項施工計劃。
對于施工難度較大、容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裝工程,有必要結合現(xiàn)場實際,參考同類工程成熟的施工經歷,制定的吊裝計劃須經專家論證查看,進行安全、技能、經濟等方面的比較,擇優(yōu)選取。計劃應根據專家論證定見進行修改、補充、完善,由項目部技能擔任人審簽后提交監(jiān)理審閱。
專項施工計劃中安全技能辦法主要應包括如下內容:
①對起重司機、起重工及起重指揮人員資質及對起重機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對作業(yè)前安全技能交底的要求
③吊裝作業(yè)一般安全辦法
④避免高空掉落安全辦法。
⑤避免吊裝結構失穩(wěn)安全辦法。
⑥避免起重機傾覆安全辦法。
⑦避免觸電安全辦法等。
監(jiān)理應對起重吊裝安全專項施工計劃進行仔細審閱,計劃有必要契合強制性條文要求并滿意起重吊裝之安全需求。對缺少安全技能辦法或不契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應提出監(jiān)理審閱定見,要求從頭編制或進一步補充完善。
對起重作業(yè)人員資質及對起重機械的要求
施工起重機械與架起設施(塔吊、施工電梯、用于結構吊裝的履帶式或輪胎式起重機、整體提高式腳手架或模板)應別離于出場時和運用前處理核對報審手續(xù):
1.施工起重機械與架起設施于出場應處理核對報審手續(xù),報審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設備清單(如:稱號、出產廠、規(guī)格型號、數量等);
(2)出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質保書和運用說明書;
(3)設備裝置、拆開單位和人員資質;
(4)設備裝置、拆開施工計劃;
(5)設備裝置檢測單位和人員資質。
2.施工起重機械與架起設施于運用前應處理核對報審手續(xù),報審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專業(yè)檢測單位檢測陳述。
(2)建造行政主管部門存案掛號證明。
(3)司機及指揮操作人員上崗證。
(4)設備操作和維護保養(yǎng)準則。
五、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技能交底要求及查看內容
5.1.對作業(yè)前安全技能交底的要求
(1)吊裝作業(yè)前有必要進行施工安全技能交底,未經技能交底的不得實施吊裝。
(2)交底執(zhí)行會簽準則,交底完畢交底人與被交底人兩邊應在交底文件上簽字。
(3)施工人員應按交底要求進行吊裝作業(yè).不得擅自改動吊裝辦法。
5.2.起重吊裝作業(yè)一般安全查看內容
(1)起重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設備及監(jiān)測,指示,自動報警信號設備等應完全完好,安全防護設備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機械不得運用。
(2)吊裝作業(yè)區(qū)域應有顯著標志,并設專人警戒,與吊裝無關人員禁止人內。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禁止站人或經過。
(3)吊裝時,應有專人擔任統(tǒng)一指揮,指揮人員應坐落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址,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進程。起重機駕馭人員有必要熟悉信號,并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指揮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規(guī)則,宣布的信號要鮮明、準確。
(4)吊裝作業(yè)應按計劃規(guī)則的吊裝工藝和程序進行,未經計算和采納牢靠的技能辦法,不得隨意改動吊裝工藝程序。
(5)多點吊裝時有必要避免吊件受力不均遭受損壞。應根據吊裝工藝及吊裝辦法進行吊裝。
(6)起重機械作業(yè)中如遇毛病或有不正?,F(xiàn)象時,應放下重物,停止作業(yè)后進行毛病排除,禁止在作業(yè)中進行調整或檢修。
(7)當施工現(xiàn)場有多臺吊裝設備一起作業(yè)時應制定防碰撞辦法。
(8)實施多班作業(yè)的要仔細執(zhí)行交接班準則,做好記載和查看作業(yè)。
(9)當作業(yè)地址的風力到達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yè);當風力到達六級及六級以上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yè);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缺乏,致使指揮人員看不清作業(yè)地址,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吊裝作業(yè)。
(10)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剎住反轉和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并應升到高處,避免擺動傷人和形成吊車失穩(wěn)。
避免高空掉落查看內容
(1)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人員應佩安全帶,穿防滑鞋,帶東西袋。
(2)運送、吊裝構件時,禁止在被運送、吊裝的構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東西。
(3)吊裝層應設暫時安全防護欄桿或采納其他確保安全的辦法。
(4)登高用梯子、暫時操作臺應綁扎牢靠;梯子與地上夾角以60—70°為宜,操作臺跳板應鋪平且綁扎結實,禁止出現(xiàn)探頭板。
避免吊裝結構失穩(wěn)查看內容
(1)作業(yè)時,機械操作人員有必要按設備功能,起分量大小進行試吊,承認吊點中心,確保平衡起吊就位。對不明分量物體應查清分量再行起吊,禁止超重吊裝。
(2)重物吊離地上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并進行全面查看,承認杰出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吊物品應綁扎結實。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的重心在同一筆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堅持筆直,禁止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避免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禁止松鉤。
(4)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并暫時固定或牢靠銜接后方可松鉤摘鉤,最后固定后方可撤除暫時固定東西。高寬比很大的單個構件,未經暫時或最后固定組成一安穩(wěn)單元體系前,應設溜繩或斜撐加以安定。
(5)構件固定后不得隨意撬動或移動方位,如需重校時,有必要回鉤。
(6)起吊大件或不規(guī)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結實的溜繩溜住。
(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期逗留,當作業(yè)中休息或脫離前應將吊物落到地上。在空中短時間逗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脫離作業(yè)崗位。
避免起重機傾覆查看內容
(1)起重機行進的路途有必要平整、堅實、牢靠,停放地址有必要平坦。
(2)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作業(yè),不允許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逗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起吊構件時,吊索要堅持筆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反轉半徑斜向拖拉,避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起重機失穩(wěn)。
(4)起重機操作時,臂桿提高、下降、反轉要平穩(wěn),不得在空中搖晃,一起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蕩等現(xiàn)象發(fā)生。未采納牢靠的技能辦法和未經有關技能部門批準,起重機禁止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形成起重機傾翻。
(5)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進;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禁止一起進行提高與反轉兩種動作,避免因路途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變成翻車事故。
(6)當兩臺吊裝機械一起作業(yè)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堅持5m以上的安全間隔。
(7)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才能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起吊分量不得超越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分量總和的75%,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越其安全負荷量的80%)。
(8)雙機抬吊操作時,有必要在統(tǒng)一指揮下,動作和諧,一起升降和移動,并使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根本堅持筆直狀況。兩臺起重機的駕馭人員要彼此密切配合,避免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
避免觸電查看內容
(1)吊裝現(xiàn)場應有專人(持證電工)擔任裝置、維護和辦理用電線路和設備。
(2)構件運送、起重機在電線下進行作業(yè)或在電線旁行進時,構件或吊桿最高點與電線之間水平或筆直間隔應契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guī)則。
(3)運用塔式起重機或長吊桿的其他類型起重機及鋼井架,應有防雷接地辦法;各種用電機械有必要有杰出的接地或接零辦法,接地電阻不該大于4Ω,并定時進行接地極電阻搖測實驗。
六、塔吊監(jiān)理核對程序(見圖-8.2)
七、監(jiān)理作業(yè)關鍵
7.1.凡明令禁止運用的機械設備不得出場運用,篩選的機械設備,超越安全技能規(guī)范或者運用年限的不得運用。
7.2.塔吊裝置、拆開計劃應附有塔吊根底驗算書與施工圖、附墻件設置方位與節(jié)點大樣,經施工單位技能擔任人簽字(塔吊裝置計劃編制內容和關鍵拜見附件材料)。
(1)施工起重機械對地基承載力有要求的,有必要到達規(guī)則要求,不能滿意要求的應進行處理(塔吊根底可采納加大承臺面積、進行地基處理或選用樁基的辦法,并復核其根底驗算書);
(2)對于深基坑工程,塔吊根底應與基坑支護一并考慮,盡量減少土壓力對塔基或塔基對支護結構發(fā)生的不利影響。
7.3.塔吊裝置前應有根底檢驗記載、根底混凝土試塊強度陳述。加節(jié)、拆開時應核對操作人員上崗證(盡量為原裝置單位和人員,如有變化更應從頭處理存案報審手續(xù))。裝置單位應在塔吊裝置、頂升、拆開前應別離進行安全交底;裝置、頂升、拆開進程中應有專業(yè)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護,監(jiān)理工程師應核對人員持證狀況,專業(yè)人員到位狀況。
八、塔吊安全監(jiān)理
8.1.塔吊安全監(jiān)理關鍵
8.2.塔吊監(jiān)理核對程序
一.本工程概略與根本待征
1.1.工程概略
1.11工程簡述
1、建造單位(業(yè)主):利辛光華置業(yè)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2、工程項目稱號:利達盛世豪庭
3、建造地址:利辛縣永興路、光明路
1.2.本工程場所及周邊環(huán)境的描述。
擬建住宅樓場所地理方位較好,交通便利。本工程平面尺度較大,為滿意水平、筆直運送需求運用到塔吊等起重機械。
二、編制依據
1、《建筑施工安全查看規(guī)范》JGJ-59-2011
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裝置、運用、拆開安全技能規(guī)程》JGJ196-2010
3、《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2006
4、《施工現(xiàn)場機械設備安全技能規(guī)范》JGJ33-2001
5、工程建造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第十篇施工安全)
6、國家關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辦理辦法》
三、起重吊裝工程安全專項施工計劃審閱
起重吊裝屬于危險性較大的施作業(yè)業(yè)工程。常因吊裝計劃不妥、技能交底不明確、安全辦法不行、起重指揮不妥、司機誤操作,以及違反吊裝操作規(guī)程等狀況而發(fā)生機械設備及人員傷亡事故,有些乃至是車毀人亡的重大事故。因而施工單位有必要仔細編制安全專項施工計劃。
對于施工難度較大、容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裝工程,有必要結合現(xiàn)場實際,參考同類工程成熟的施工經歷,制定的吊裝計劃須經專家論證查看,進行安全、技能、經濟等方面的比較,擇優(yōu)選取。計劃應根據專家論證定見進行修改、補充、完善,由項目部技能擔任人審簽后提交監(jiān)理審閱。
專項施工計劃中安全技能辦法主要應包括如下內容:
①對起重司機、起重工及起重指揮人員資質及對起重機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對作業(yè)前安全技能交底的要求
③吊裝作業(yè)一般安全辦法
④避免高空掉落安全辦法。
⑤避免吊裝結構失穩(wěn)安全辦法。
⑥避免起重機傾覆安全辦法。
⑦避免觸電安全辦法等。
監(jiān)理應對起重吊裝安全專項施工計劃進行仔細審閱,計劃有必要契合強制性條文要求并滿意起重吊裝之安全需求。對缺少安全技能辦法或不契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應提出監(jiān)理審閱定見,要求從頭編制或進一步補充完善。
對起重作業(yè)人員資質及對起重機械的要求
施工起重機械與架起設施(塔吊、施工電梯、用于結構吊裝的履帶式或輪胎式起重機、整體提高式腳手架或模板)應別離于出場時和運用前處理核對報審手續(xù):
1.施工起重機械與架起設施于出場應處理核對報審手續(xù),報審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設備清單(如:稱號、出產廠、規(guī)格型號、數量等);
(2)出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質保書和運用說明書;
(3)設備裝置、拆開單位和人員資質;
(4)設備裝置、拆開施工計劃;
(5)設備裝置檢測單位和人員資質。
2.施工起重機械與架起設施于運用前應處理核對報審手續(xù),報審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專業(yè)檢測單位檢測陳述。
(2)建造行政主管部門存案掛號證明。
(3)司機及指揮操作人員上崗證。
(4)設備操作和維護保養(yǎng)準則。
五、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技能交底要求及查看內容
5.1.對作業(yè)前安全技能交底的要求
(1)吊裝作業(yè)前有必要進行施工安全技能交底,未經技能交底的不得實施吊裝。
(2)交底執(zhí)行會簽準則,交底完畢交底人與被交底人兩邊應在交底文件上簽字。
(3)施工人員應按交底要求進行吊裝作業(yè).不得擅自改動吊裝辦法。
5.2.起重吊裝作業(yè)一般安全查看內容
(1)起重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設備及監(jiān)測,指示,自動報警信號設備等應完全完好,安全防護設備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機械不得運用。
(2)吊裝作業(yè)區(qū)域應有顯著標志,并設專人警戒,與吊裝無關人員禁止人內。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禁止站人或經過。
(3)吊裝時,應有專人擔任統(tǒng)一指揮,指揮人員應坐落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址,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進程。起重機駕馭人員有必要熟悉信號,并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指揮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規(guī)則,宣布的信號要鮮明、準確。
(4)吊裝作業(yè)應按計劃規(guī)則的吊裝工藝和程序進行,未經計算和采納牢靠的技能辦法,不得隨意改動吊裝工藝程序。
(5)多點吊裝時有必要避免吊件受力不均遭受損壞。應根據吊裝工藝及吊裝辦法進行吊裝。
(6)起重機械作業(yè)中如遇毛病或有不正?,F(xiàn)象時,應放下重物,停止作業(yè)后進行毛病排除,禁止在作業(yè)中進行調整或檢修。
(7)當施工現(xiàn)場有多臺吊裝設備一起作業(yè)時應制定防碰撞辦法。
(8)實施多班作業(yè)的要仔細執(zhí)行交接班準則,做好記載和查看作業(yè)。
(9)當作業(yè)地址的風力到達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yè);當風力到達六級及六級以上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yè);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缺乏,致使指揮人員看不清作業(yè)地址,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吊裝作業(yè)。
(10)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剎住反轉和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并應升到高處,避免擺動傷人和形成吊車失穩(wěn)。
避免高空掉落查看內容
(1)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人員應佩安全帶,穿防滑鞋,帶東西袋。
(2)運送、吊裝構件時,禁止在被運送、吊裝的構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東西。
(3)吊裝層應設暫時安全防護欄桿或采納其他確保安全的辦法。
(4)登高用梯子、暫時操作臺應綁扎牢靠;梯子與地上夾角以60—70°為宜,操作臺跳板應鋪平且綁扎結實,禁止出現(xiàn)探頭板。
避免吊裝結構失穩(wěn)查看內容
(1)作業(yè)時,機械操作人員有必要按設備功能,起分量大小進行試吊,承認吊點中心,確保平衡起吊就位。對不明分量物體應查清分量再行起吊,禁止超重吊裝。
(2)重物吊離地上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并進行全面查看,承認杰出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吊物品應綁扎結實。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的重心在同一筆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堅持筆直,禁止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避免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禁止松鉤。
(4)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并暫時固定或牢靠銜接后方可松鉤摘鉤,最后固定后方可撤除暫時固定東西。高寬比很大的單個構件,未經暫時或最后固定組成一安穩(wěn)單元體系前,應設溜繩或斜撐加以安定。
(5)構件固定后不得隨意撬動或移動方位,如需重校時,有必要回鉤。
(6)起吊大件或不規(guī)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結實的溜繩溜住。
(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期逗留,當作業(yè)中休息或脫離前應將吊物落到地上。在空中短時間逗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脫離作業(yè)崗位。
避免起重機傾覆查看內容
(1)起重機行進的路途有必要平整、堅實、牢靠,停放地址有必要平坦。
(2)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作業(yè),不允許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逗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起吊構件時,吊索要堅持筆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反轉半徑斜向拖拉,避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起重機失穩(wěn)。
(4)起重機操作時,臂桿提高、下降、反轉要平穩(wěn),不得在空中搖晃,一起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蕩等現(xiàn)象發(fā)生。未采納牢靠的技能辦法和未經有關技能部門批準,起重機禁止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形成起重機傾翻。
(5)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進;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禁止一起進行提高與反轉兩種動作,避免因路途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變成翻車事故。
(6)當兩臺吊裝機械一起作業(yè)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堅持5m以上的安全間隔。
(7)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才能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起吊分量不得超越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分量總和的75%,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越其安全負荷量的80%)。
(8)雙機抬吊操作時,有必要在統(tǒng)一指揮下,動作和諧,一起升降和移動,并使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根本堅持筆直狀況。兩臺起重機的駕馭人員要彼此密切配合,避免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
避免觸電查看內容
(1)吊裝現(xiàn)場應有專人(持證電工)擔任裝置、維護和辦理用電線路和設備。
(2)構件運送、起重機在電線下進行作業(yè)或在電線旁行進時,構件或吊桿最高點與電線之間水平或筆直間隔應契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guī)則。
(3)運用塔式起重機或長吊桿的其他類型起重機及鋼井架,應有防雷接地辦法;各種用電機械有必要有杰出的接地或接零辦法,接地電阻不該大于4Ω,并定時進行接地極電阻搖測實驗。
六、塔吊監(jiān)理核對程序(見圖-8.2)
七、監(jiān)理作業(yè)關鍵
7.1.凡明令禁止運用的機械設備不得出場運用,篩選的機械設備,超越安全技能規(guī)范或者運用年限的不得運用。
7.2.塔吊裝置、拆開計劃應附有塔吊根底驗算書與施工圖、附墻件設置方位與節(jié)點大樣,經施工單位技能擔任人簽字(塔吊裝置計劃編制內容和關鍵拜見附件材料)。
(1)施工起重機械對地基承載力有要求的,有必要到達規(guī)則要求,不能滿意要求的應進行處理(塔吊根底可采納加大承臺面積、進行地基處理或選用樁基的辦法,并復核其根底驗算書);
(2)對于深基坑工程,塔吊根底應與基坑支護一并考慮,盡量減少土壓力對塔基或塔基對支護結構發(fā)生的不利影響。
7.3.塔吊裝置前應有根底檢驗記載、根底混凝土試塊強度陳述。加節(jié)、拆開時應核對操作人員上崗證(盡量為原裝置單位和人員,如有變化更應從頭處理存案報審手續(xù))。裝置單位應在塔吊裝置、頂升、拆開前應別離進行安全交底;裝置、頂升、拆開進程中應有專業(yè)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護,監(jiān)理工程師應核對人員持證狀況,專業(yè)人員到位狀況。
八、塔吊安全監(jiān)理
8.1.塔吊安全監(jiān)理關鍵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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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 理 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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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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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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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與塔吊、塔吊與建筑物、架空線之間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規(guī)定,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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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注:作為施工起重機械報審的附件,不單獨報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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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裝、拆卸方案內容完整,有基礎設計施工圖(驗算書)、附墻件的設置,安拆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等,并有針對性。
安裝、拆卸方案報審手續(xù)完備(安裝、拆卸方案需經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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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塔吊安裝方案核查的主要內容
(1) 塔吊布置、深基坑邊塔基處理合理;
(2) 塔基詳圖、驗算書;
(3) 附墻支撐布置位置、節(jié)點詳圖與預埋件的設置;
(4) 安裝、拆卸人員組織、安裝方法、順序、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吊裝設備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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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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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質保書、安裝與使用說明書齊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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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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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起重機械的規(guī)格、技術性能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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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裝條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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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業(yè)現(xiàn)場應具備安裝條件,安裝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狀態(tài)良好,技術性能滿足安裝作業(y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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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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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裝隊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人員上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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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礎砼強度不低于C35、表面平整度不大于是/1000,預埋螺栓經驗收合格,并具驗收記錄、混凝土強度報告(天然地基應有基礎驗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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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用高強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或外購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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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裝前安裝單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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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裝過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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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裝過程中應有專業(yè)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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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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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業(yè)區(qū)應設置警戒線,并設安全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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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裝應在白天進行,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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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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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有資質單位的檢測報告、合格證
起重量、起重力矩限止、行程限位、保險裝置齊全、有效、靈敏、可靠;接地、接零、漏電保護符合要求,接地電阻不大于4Ω,空載時,塔身垂直度不大于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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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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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管部門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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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塔吊司機上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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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備操作和維護保養(yǎn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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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用過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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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機、指揮工持證上崗,指揮應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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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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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吊作業(yè)不得超載,嚴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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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行。嚴禁用塔吊機吊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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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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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暫停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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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完畢后,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并將吊鉤開到離臂桿頂端處2-3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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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雨后應檢查塔吊基礎(天然地基、設置在基坑邊的基礎)有無不均勻沉陷,檢查塔吊垂直度是否超過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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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節(jié)、附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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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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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裝隊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人員上崗證(宜為原安裝單位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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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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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裝前安裝單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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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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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專人指揮,電源、液壓系統(tǒng)、裝拆螺栓必須專人負責,明確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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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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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頂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連接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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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墻件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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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著桿件的布置、附墻構造及預埋件應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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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塔吊應及時附墻,自由高度不得超過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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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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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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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裝隊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人員上崗證(宜為原安裝單位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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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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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裝前安裝單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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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卸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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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卸過程中應有專業(yè)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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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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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業(yè)區(qū)應設置警戒線,并設安全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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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拆卸工作應在白天進行; 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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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塔吊監(jiān)理核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