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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2011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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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辦公廳

財辦庫〔2011〕15號

關于印發(fā)2011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全國政協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高法院辦公廳,高檢院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室):
  為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現將《2011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請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具體情況,深入開展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加入《政府采購協議》談判應對工作。
  附件:2011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

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2011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

  2011年政府采購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圍繞財政“十二五”發(fā)展改革目標,統籌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與加入《政府采購協議》(GPA)談判工作,擴大政府采購規(guī)模,完善法規(guī)制度體系,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豐富采購政策功能,推動政府采購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繼續(xù)擴大政府采購實施范圍和規(guī)模
  適應政府預算體系改革和財政支出結構調整的新變化,按照應采盡采的原則,著力拓展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范圍。加大對服務類采購項目的實施力度,爭取將更多的公共服務、專業(yè)服務等傳統服務項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積極探索合同能源管理、“云計算”等新型服務業(yè)態(tài)的政府采購工作,不斷拓展服務類采購領域。結合擴大消費需求、強農惠農等積極財政政策的落實,扎實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設施建設及抗災救災物資等關系民生項目的采購管理工作。
  二、不斷完善政府采購法規(guī)體系
  針對當前政府采購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重點在填補空白上下功夫,繼續(xù)完善政府采購法規(guī)制度體系。努力做好政府采購與招標投標兩法實施條例的銜接工作,力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盡快出臺;規(guī)范非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方式實施程序,研究制定《政府采購非公開招標管理辦法》;加強和改進集中采購管理,制定下發(fā)《中央單位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辦法》、《中央集中采購工作規(guī)程》等制度辦法;適應形勢發(fā)展需要,修訂《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各地要結合工作開展實際,切實加強制度建設,解決執(zhí)行中操作不具體等實際問題,使各項采購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積極發(fā)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圍繞國家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政策目標,加強與財政其他宏觀調控手段的協調配合,積極發(fā)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作用。繼續(xù)做好政府采購支持節(jié)能環(huán)保、信息安全產品管理、正版軟件使用等工作。盡快出臺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完善本國產品的認定標準和配套政策。深入研究政府采購支持服務外包產業(yè)發(fā)展的具體措施。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清理規(guī)范地方出臺的政府采購有關政策,維護全國政府采購市場的統一和完整。推動開展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效果評價工作,不斷提高政策執(zhí)行效果。
  四、全面提升政府采購監(jiān)管水平
  結合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有效解決社會關注的政府采購熱點、焦點問題,努力提高政府采購監(jiān)管質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政府采購與預算編制、資產管理及績效評價的有機結合機制,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政府采購預算,確保采購計劃嚴格按采購預算執(zhí)行,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審核監(jiān)督,防止超標采購、豪華采購等現象的發(fā)生。全面開展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工作,積極探索對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促進代理機構完善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提高采購效率和服務水平。改進和完善協議供貨組織形式,加強對協議供貨產品的價格監(jiān)控,切實解決協議價格高于市場價格等問題。加強評審專家管理,通過多種方式擴大專家數量,改進專家抽取、評審及考核評議制度,嚴格約束專家評審行為。依法開展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建立健全供應商誠信體系,加大對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和公開曝光力度。
  五、規(guī)范完善各項基礎管理工作
  按照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以標準化建設為突破口,切實加強各項基礎管理工作。規(guī)范專家?guī)臁⒐處?、商品信息庫及代理機構庫相關信息注冊、入庫、變更等標準流程,制定采購文件編制、信息公告、采購合同、質疑投訴等標準文本。按照《政府采購代理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有關規(guī)定,完善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規(guī)程。研究制定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審批和進口產品審核等工作規(guī)程。結合GPA國際分類標準口徑,從2011年開始,將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納入統計范圍,增強工程采購等采購信息統計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完善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制度。
  六、加快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
  按照“統一規(guī)劃、分級建設、基礎數據共享”的目標要求,加快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推動中央政府采購管理與電子交易一體化系統建設,做好采購管理與部門預算、資金支付及資產管理的銜接等工作。全面開展全國基礎數據庫建設工作,實現中央地方供應商庫、商品信息庫、評審專家?guī)旌痛頇C構庫間的信息共享。推動改造中國政府采購網站,在中央與各地分網站互聯互通的基礎上,規(guī)范信息分類、改進版面設計,逐步將該網站建設成為全國最具影響力和權威性的政府采購信息網絡發(fā)布媒體。各地要大力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積極做好中國政府采購網地方分網站相關工作,保障和促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與發(fā)展。
  七、切實做好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
  創(chuàng)新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方式,加強對戰(zhàn)略性、前瞻性及改革實踐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增強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的持續(xù)發(fā)展能力。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積極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協同合作,推動建立健全符合中國國情的現代政府采購管理體系。有效利用政府采購指定信息發(fā)布媒體,重點抓好新出臺法規(guī)制度政策的宣傳、社會關注問題的解釋以及違法違紀行為的曝光等工作。積極推進建立政府采購從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制度,研究政府采購師考試相關工作,加快政府采購從業(yè)人員職業(yè)化進程。繼續(xù)做好對部門、代理機構相關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特別是對縣級和基層人員的培訓,加強業(yè)務指導和相關系統操作的咨詢服務,提高采購操作執(zhí)行水平。
  八、積極開展加入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議》談判工作
  按照開展GPA談判的整體工作部署,統籌對外談判和國內準備工作。繼續(xù)做好多邊和雙邊框架下政府采購談判工作,積極與美國、歐盟等GPA參加方溝通交流,拓展政府采購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2010-2011年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議〉研究工作的通知》(財庫[2010]108號)要求,深入開展出價研究,為制定我國加入GPA第3份出價提供依據。系統梳理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研究法律政策調整方案提供參考。全面分析加入GPA的影響,為開展配套改革提供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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