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管理的字面上理解,管理是什么?就是“管”和“理”。“管”是監(jiān)督和控制,“理”是指導和服務。對于管理者來說,指導員工做正確 的事以及正確地做事,這就是“理”。所謂做正確的事,即要求企業(yè)的戰(zhàn)略必須正確,能夠使企業(yè)的付出得到最大程度的回報,否則員工的付出即是無效的付出,無 疑是一種浪費。所謂正確地做事,則強調的是要用正確的方法做事,提高做事的效率,從而使企業(yè)的戰(zhàn)略目標得以順利地實現(xiàn)。這些,都首先要求我們的管理者做好 下屬的服務,而不是等著下屬犯錯后給予懲罰,所以我說,處罰員工是管理者的無奈,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是管理者的無能。
有個故事,說的是一個小和尚在廟里擔任撞鐘一職,三個月之后,覺得無聊至極,“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而已。有一天,方丈宣布調他到 后院劈柴挑水,原因是他不能勝任撞鐘一職。小和尚很不服氣地問:“我撞的鐘難道不準時、不響?”老方丈耐心地告訴他:“你撞的鐘雖然很準時,也響,但鐘聲 空泛、疲軟,沒有感召力。鐘聲是要喚醒沉迷的眾生,因此,撞出的鐘聲不僅要準時、出聲,而且要圓潤、渾厚、深沉、悠遠。”
從管理的角度講,故事中的方丈犯了三個錯誤:一是方丈沒有確定工作標準,使小和尚不知道撞鐘要撞到什么程度;二是沒有向小和尚說明 撞鐘的重要性,而不明白工作的意義,容易使他產生懈怠心理;三是沒有對小和尚進行相應的訓練,使小和尚具備相應的工作技能。所謂凡事“預則立,不預則 廢”,指的就是事先要對所布置的工作進行全面規(guī)劃,讓執(zhí)行者知道做什么(明確工作職責)、為什么做(明白工作的意義)、怎樣做(做事的方法)以及做到什么 程度(工作標準),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執(zhí)行者達到讓管理者滿意的工作效果。
也就是說,這個方丈犯了“布置等于工作完成”的常見錯誤。管理者在布置完任務之后,還應該跟蹤督促、檢查落實、結果評估、正負激勵等環(huán)節(jié)。把布置當作完成的管理者實際是偷工減料,管理粗放。且不說后續(xù)的管理環(huán)節(jié),就拿布置任務來說,很多領導也做得非常不到位,根本達不到卓越管理的要求。
其實,對于管理者來說,布置任務粗放或是細致,對執(zhí)行效果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許多企業(yè),管理者在布置單項任務或臨時性工作時,只 是簡單地分派任務,指定張三做這件事,李四做那件事,下達任務之后,就算布置完了。這樣粗放、籠統(tǒng)地布置工作,難免工作達不到滿意的結果。我們很多企業(yè)的 管理者管得多,控制多,而指導少服務少。比如,在布置工作時,至少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與責任人溝通,闡明工作內容、目的、事情結果好壞對企業(yè)的影響。
·把責任落實到具體個人。
·提出工作質量標準,即工作的質量要求。
·明確工作數(shù)量、進度要求、完成時限。
·提示工作的重點、難點,對易出差錯之處提請注意。
·說明工作依據(jù)??梢蕴崾竟ぷ鞣椒?,但更注重讓其在實踐中摸索。
·說明要對結果進行檢查,并說明考核事項、考核標準,并根據(jù)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明確了布置的任務,并有了這樣細致的要求,除非執(zhí)行人故意不做或者能力差距太大,一般情況下是能夠做好工作的。
能這樣做的管理者,更多扮演的是服務者,是“理”的范疇。這就是筆者所說的管理者的服務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