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繩對必須用原設計的型號、直徑、公稱抗拉強度及有合格證明的鋼絲繩。若只求直徑相同而其他要求低于要求時,則鋼絲繩壽命必然受影響。
禁止使用沒有合格證明文件的鋼絲繩,必要時應取樣進行抗拉試驗〖整根試驗時鉗 夾之間距應在20倍鋼絲繩直徑以上,且不小于250mm,必要時須參照GB1102—74之規(guī)定,證明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如鋼絲繩直徑與原設計不符時,首先必須保證與原設計有相等的總破斷拉力,直徑的上下差不得大于:直徑在20mm以下的為1爪mm,直徑大于20mm的為1.5mm。太粗會造成 鋼絲繩在卷筒上纏繞時相互摩擦,而增加磨損。
在更換或纏繞鋼絲繩時,要注意不讓鋼絲繩打結。實踐證明,凡打過結的鋼絲繩,在 使用中打結處最易磨損和斷絲。起升機構中禁止將兩根鋼絲繩接起來使用。